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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维持或者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经常要进行相关的工程建设。作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设施,与生产经营的主体工程共同组成生产经营设施,必须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就会留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可能会酿成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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