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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接地的范围

1.应当接地的部分

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移动式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或构架。

② 电气传动装置。③ 电动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继电保护另有要求时除外)。

④ 室内外配电装置、控制台等金属构件以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⑤ 电缆终端盒外壳、电缆金属外皮和金属支架。

⑥ 安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电气设备,如避雷器、保护间隙、熔断器、电容器等金属外壳和钢筋混凝土杆塔等。

2.不需接地的部分

① 在不良导电地面 (木质、沥青等) 的干燥房间内,当交流电压为 380V 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 400V 及以下时,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不需接地。但当维护人员因某种原因同时可触及到其他电气设备中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应当接地。

② 在干燥地方,当交流额定电压为 36V 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 110V 及以下时,电气设备外壳不需接地,但遇有爆炸性危险的除外。

③ 电压为 220V 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框架。

④ 如电气设备与机床的机座间能可靠地接地,可只将机床的机座接地。

⑤ 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上和配电装置上可以拆下的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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