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建筑物防雷措施
时间:2016-04-17 07:41 来源:自动控制网
(1) 防直击雷措施 ② 无燃烧危险的金属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烟囱等可不另装接闪器,但必须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其接地装置可以与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用,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③ 对于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应按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考虑。 ④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 45m 时,应将 45m 及 45m 以上的建筑物的钢构架、混凝土钢筋、金属门窗或栏杆等构件与防雷装置连接,作侧击雷防护。
(2) 防静电感应雷措施 与第一类建筑物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