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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建筑物防雷措施

(1) 防直击雷措施
        ① 沿建筑物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部位装设避雷针、避雷网或避雷带,避雷网或避雷带网格尺寸不应大于 10m ×10m 或 12m ×8m。

② 无燃烧危险的金属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烟囱等可不另装接闪器,但必须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其接地装置可以与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用,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③ 对于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应按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考虑。

④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 45m 时,应将 45m 及 45m 以上的建筑物的钢构架、混凝土钢筋、金属门窗或栏杆等构件与防雷装置连接,作侧击雷防护。

(2) 防静电感应雷措施 与第一类建筑物相同。
        (3) 防电磁感应雷措施 与第一类建筑物基本相同,对于管道接头、弯头、阀门等连接处可不用金属线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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