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规定
时间:2015-10-31 13:08 来源:自动控制网
(一)执业范围 1.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检查; 3.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4.安全检测检验; 5.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2.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3.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4.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6.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7.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